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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專區

股利政策
Dividend Policy
依本公司章程第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辦理,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,應先提繳稅款,彌補累積虧損,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,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,不在此限。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,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,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。 本公司股利政策,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、考量投資環境、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,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,於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東股利,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,惟經董事會決議不分配,並經股東會通過,不在此限。除經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不發放現金,並經股東會通過外,為達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,本公司股利分派時,其中現金股利之比率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。
股利分派
Dividends
分派年度 股東會日期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股利合計
股利(元/股) 除息交易日 盈餘配股(元/股) 公積配股(元/股) 除權交易日
112 115/5/30 0.29769926 113/07/10 4.07589745
113 114/6/24 0.07589745 (TBA) 4.0 (TBA) (TBA) 0.297699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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