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overnance

公司治理

功能性委員會(整頁內容要改)
Board of directors

本公司於2017年6月13日自願設置審計委員會,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:

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
第三屆審計委員會成員

職 稱 姓 名
召集人  姓 名
委 員 姓名
委 員 姓 名
委 員 姓名
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
Board of directors

出席次數
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,2025年度審計委員會已於02/20、03/25、05/06召開三次,並將通過議案提交董事會討論。

職 稱 姓 名 應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
主任委員 姓 名 3 3 0
委 員 姓名 3 3 0
委 員 姓 名 3 3 0
委 員 姓名 3 3 0

重要執行情形
審計委員會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,包含評估簽證會計師是否符合「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」之「正直、公正客觀及獨立性」,及依「自我利益」、「自我評估」、「辯護」、「熟悉度」及「脅迫」五大要素和「專業性」 、 「品質控管」 、 「獨立性」 、 「監督」及「創新能力」 五大構面之審計品質指標(AQIs)進行評估。2023及2024年度評估結果,業分別於2024/02/29及2025/02/20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,並提報同日董事會決議通過。
審計委員會監督本公司財務與營運狀況,年度與各季財務報告皆經審計委員會通過,並針對年度財務報告、盈餘分配表及營運報告書出具審查報告書。
審計委員會重視本公司永續發展、內部控制制度制度執行狀況,並定期向股東會報告 ESG 執行與稽核溝通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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